|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梧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尚欠的190,000元饲料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15%上浮50%计付)给原告梧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驳回原告梧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0元,适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80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14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