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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县第三汽车运输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6800.5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新乡县第三汽车运输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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