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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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宁国千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宁国千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93元,已减半收取1196.5元,退还原告安徽宁国千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