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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经营托管协议》;

二、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紫荆公寓1-92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900236431)的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已于2020年9月28日将涉案房屋收回);

三、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收益金人民币682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四、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公告送达费600元,由被告青岛星光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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