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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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 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货款1084193.79元及相应的利息(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以货款1284193.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2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货款1084193.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三、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的部分,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70元,依法减半收取7735元,财产保全费150元,合计7885元,由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负担885元,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负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