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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原告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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