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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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憧憬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憧憬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投资款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被告广西憧憬科技有限公司对投资款3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户名:荔浦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浦市支行,账号:21×××39),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由被告广西憧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账号:20×××16),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