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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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白市驿骨科医院 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96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884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176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21552元; 5、鉴定期间生活津贴4442.11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656元; 7、住院护理费880元; 8、医疗费12371.75; 9、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1652; 10、交通费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费用共计209673.86元,扣除33500元,剩余176173.86元,被告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