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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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天通达克罗涂复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宝康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享有对安徽天通达克罗涂复科技有限公司22110元债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安徽天通达克罗涂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