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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矩旺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银行存款95万元的冻结及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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