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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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矩旺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银行存款95万元的冻结及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