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远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远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65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