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东营市金马橡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25119.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692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款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8元,减半收取计1089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965元,原告负担12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将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打入原告本人确认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号:6217××××977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