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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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预付款2110784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94元,由原告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540元,被告云南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4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