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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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60万元; 二、被告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21万元; 三、被告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万元。 如果被告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10元,由被告成都赛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