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宜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灵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笙仪科技有限公司 仙居顺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各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共计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4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544元,由原告***、***、***、***、***负担17974元,由被告***负担4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