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5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谢来芳。 原告***与被告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纪建岭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