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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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