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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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