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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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德全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538.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乌鲁木齐市德全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