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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圣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43519.6元;

二、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误工费27832.77元;

三、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14101.94元;

四、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2560元;

五、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交通费320元;

六、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2880元;

七、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残疾赔偿金128680.16元;

八、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九、由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2320元;

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3.5元减半收取5806.75元,由***负担2340.75元,山东诚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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