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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行政管理(旅游)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850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15282号关于第37432185号“泰山研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泰安市泰山岱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第37432185号“泰山研学”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泰安市泰山岱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