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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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来兴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支公司 金沙县金能洗煤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兴来兴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7149282.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金沙县金能洗煤厂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