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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峨眉山天地永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675800元,并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19999.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279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峨眉山天地永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被告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