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7民特23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现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胶东,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明龙,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 本案中止撤销程序。 审判长刘策 审判员王继东 审判员尹雪茗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盛华铭 书记员张宁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