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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滩里支行
廊坊河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保证金100000元、风险抵押金5000元、工资款(运行欠款)15000元,共计120000元。

二、确认被告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保证金100000元、风险抵押金5000元、工资款(运行欠款)15000元,共计1200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承包的LNG车辆一部(包括一个车头和一个后罐),车头牌照号为冀R×××××,后罐牌照号为冀R×××××。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0元,减半收取3230元(原告***已交纳2150元,原告***已缴纳1390元),由被告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02元,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08元,退还二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6460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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