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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善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与江苏善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江苏善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加工费123190.66元及利息(以123190.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3元,由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负担761元、由江苏善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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