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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32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41.94元(以6320为基数,年利率3.85%,从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后顺延),共计6461.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期限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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