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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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 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停止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侵权言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在今日头条、搜狐网、百度、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观察时空向原告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十日(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驳回原告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3,020元,被告***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