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城支行
浙江禾众汽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禾众汽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4569.73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式:其中22469.36元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32100.37元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实现债权的代理费2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2元,由原告浙江禾众汽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6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