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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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世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7715.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