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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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潍坊朝日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富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水电厂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59600元、施救费8600元,共计1682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水电厂分理处16×××29账户内; 二、驳回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63元,由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负担62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174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