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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管辖权异议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2民初618号民事裁定;

二、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由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15日内将(2019)内0202民初618号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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