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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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中流物流有限公司 绥化九邦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四川中流物流有限公司与***之间于2020年5月9日建立的运输192件货物的运输合同; 二、四川中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返还2020年5月9日委托四川中流物流公司有限公司运输的运单号为357015的192件货物;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四川中流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866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由四川中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垫付,执行时一并执行);反诉案件受理费253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由四川中流物流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