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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价值700万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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