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鸿申压缩机有限公司 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付款228930.69元及利息(利息以228930.6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其中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0月8日的利息合计40139.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6元,减半收取计26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