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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东洋之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大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初288号民事判决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22864600元及利息(截至2010年8月31日为4854200元;以22864600元为基数,自2010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并扣除***2010年8月31日后已支付的3000000元)。***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后,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十日内将其持有的江苏东洋之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归还给***;

三、驳回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94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4446元,由中科公司负担37444元,***负担3370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9446元,由中科公司负担36944元,***负担332502元(中科公司预缴案件受理费369446元,扣除其负担的36944元,剩余332502元本院予以退还;***负担的332502元,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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