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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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8民终993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2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淮安市中医院医疗费636830.60元; 三、驳回淮安市中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23元,由淮安市中医院负担7770元,由***负担116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23元,由淮安市中医院负担5770元,由***负担86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