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鑫群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鑫群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202491.03元; 二、被告日照鑫群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尚未归还租赁设备的的等额现金21447元;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0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日照鑫群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660元,原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