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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水汇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雀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机器猫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机器猫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曲水汇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157,579.38元;

二、被告杭州机器猫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曲水汇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3,754.3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7,862.4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647.99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314.6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计1,829元,财产保全费1,360元,两项合计3,189元,由被告杭州机器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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