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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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河头陈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河头陈村村民委员会、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