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系原告***与被告***、***、***按份共有,各自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二、被告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与被告***、***、***办理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登记为由原告***与被告***、***、***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