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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系原告***与被告***、***、***按份共有,各自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二、被告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与被告***、***、***办理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登记为由原告***与被告***、***、***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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