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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46640元及相应利息(以246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9.6元,减半收取计2499.8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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