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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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3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2年3月2日、2013年3月2日、2014年3月2日、2015年3月2日、2016年3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分别以2471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9164元,由被告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