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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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