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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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河南恒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