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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淮安市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江苏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返还借款剩余本金280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1元,减半收取875.5元,由原告***、***与被告江苏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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