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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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黑红旗牌汽车。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扣押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扣押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扣押期限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