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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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2014)衡中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所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441800元,由被告衡阳市阳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