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阜阳市易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2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安徽省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1515.50元。 三、驳回安徽省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元,由***负担62.40元,安徽省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负担126元,由安徽省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