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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星河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荣恩崇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9701.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5097.74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1050元、修车费600元,共计18349.36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垫付医疗费1273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元,由原告***负担57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星河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8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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