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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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山泰破碎粉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0万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上述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山泰破碎粉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美卓公司、美卓矿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卓矿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卓矿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