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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港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80000元(银行账户为50×××70,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玉田县支行)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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